2007年3月2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耳软难挡诱惑 胆大不敌法大
杨兴喜

  3月15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王某罚金5000元和4000元。
  杨某1998年携全家从安徽老家来到镇海,在一运输公司当驾驶员。去年5月间一晚,老乡王某来到他家,商量如何利用拉煤的机会耍点“偷梁换柱”的手法,并以获利后杨某拿两份,他拿一份的条件来诱惑杨某。在王某的一再劝说和怂恿下,杨某的耳根子软了……
  次日,两人乘着夜色,按照事先计划好的方案,由杨某驾驶运煤车至镇海环城北路某车队的煤场内,将车上装载的煤炭17余吨(价值8800余元)用等重量的炉渣灰替换,再将这些掺有炉渣灰的煤炭运至货主宁波市江北某公司位于江北洪塘的煤场内。嗣后,两人将换得的煤卖了,所得赃款按事先约定进行分赃。
  案发后,警方追回全部赃款发还给被害单位;杨某、王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